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看。
《刑法修正案
(九)》第8条?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该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
(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法不仅约束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乱来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到,对于刑法修正案
(九)中超员、超速多少算是“严重”,达到入刑标准,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