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长期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哪怕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天,也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