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分几种情况计算。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
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
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费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额一次性收入过高”,是指个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