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帮员工办社保流程: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2、公司帮员工办社保需要准备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登记申请表(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不同省市的表格可能有所不同);
(4)员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增员;
(5)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即可;
(6)办理五险。
3、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下发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通过社保卡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存记录。
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材料准备
(1)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
(3)单位提交清册后需要到指定银行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租房等用途很广)。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