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什么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2-07-09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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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
    8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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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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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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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案发前已主动退还,能减轻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的问题,若已经及时予以偿还,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采取轻判或减轻刑罚。
当挪用资金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时,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和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惩罚。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则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倘若数额大到足以视为重大,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如期归还,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资金用于参与经营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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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和好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法定代表人所面临的行政责任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当企业法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除了该法人需要为其行为负责之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
4.在公司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之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企业财产;
5.在企业变更、终止时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从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我们来谈谈担任法人代表的优势所在。
首先,法人代表拥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策权,在订立合同时,法人往往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其次,法人代表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掌控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息息相关的各项活动均由法人代表进行控制和管理。
最后,法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一项基本的权利——诉讼权。
所有企业都必须由法人代表来行使这一权利,尤其在保障企业股东权益方面,此项权利显得尤为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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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哪些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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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社保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保局的重要职能包括:
1、根据构建全面、严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整体需求,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方针,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申请予以登记确认、核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开展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以及处理保险关系的建立、停滞、转移、续存和终结等事宜的具体运作规程与规范,并依此展开实际操作;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领域的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施;
3、编制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经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待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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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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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盗窃罪实际上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单位进行盗窃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如果是单位组织实施了盗窃,且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于该单位所有,那么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情节恶劣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逮捕和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员为了谋求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以盗窃罪来追究这些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是,单位本身并不能被视为盗窃罪的主体。
因此,只有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到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商业用地拆迁一赔三具体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铺拆毁后的赔偿问题,通常所说的“一赔三”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原有的商铺价格,将其提高至三倍作为赔偿标准。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的“一赔三”规定,实际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商业地产的拆迁赔偿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房屋与土地分别进行补偿,此时,土地将按照商业用途进行补偿,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则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与土地合并进行补偿,此时,将依据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进行补偿。
同样,也包含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用房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权属证明为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违法建设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对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非法拘禁罪单位主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针对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则此类事件将由检察机关主导监督和处理;
2.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法拘禁案情,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管理权责;
3.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身处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能胜任对该类案件的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手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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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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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5天内不允许二次医保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参保者第二次入住某个医院接受治疗时,如所患之疾并非同一诊断病变,那么其仍有资格申请医保服务。
然而,若两次就诊均为同一诊断病症,则必须等待至少15个自然日方可再次申请医保服务。
要求患者在“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便进行出院处理”或者是“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需间隔15天才能再次办理住院手续”,这些都属于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违规操作。
倘若参保患者遭遇此类状况,可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投诉,医疗保险科作为医院内部负责监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机构,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短期内再次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次住院手续。
针对因治疗需求而短期内再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完毕的情况,参保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凭证以及上次住院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证明等材料,前往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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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包含哪些款
[律师回复] 解析:
该建设项目总体投资主要涵盖了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递延资产投资等多个方面)、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以及流动资产投资这三个关键组成部分。
首先,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它主要由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构成。
其中,其他费用具体包括的内容有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费用、其他所有与项目相关的额外费用,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土地征用费用、设计费用、生产准备费用以及职工培训费用等等。
预备费则可以细分为基本预备费以及涨价预备费两个部分。
其次,流动资产投资是指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之前,预先垫付的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支付员工薪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也会被用于购买在产品、半成品以及库存商品等所需的周转资金。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通常表现为现金、各类存款、存货、应收账款以及预付款项等多种形式的流动资产。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问题。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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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如何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如何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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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病历没体现是不是不用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1.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则相关赔偿将由承保该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2.然而若事故不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其损害赔偿义务便应由侵权方负责承担。
在侵权方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车主可视情况向承保该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商业险赔偿手续并获得补偿;
3.至于按照法定程序索取理赔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病史记录单、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以及误工损失证明等。
如涉及到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购车发票以计算折旧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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