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是不退还的。
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居间人可以取得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