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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2-08-20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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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全文
    6 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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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种类?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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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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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都有什么
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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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种类:1、牵连管辖。2、协议管辖。3、应诉管辖。4、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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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湖北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若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肇事逃逸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恶劣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而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惩罚(其中被判决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仅属少数)。
此外,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在此所述的"重大事故",是指具备下列任一情形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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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谁来管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属于公安机关所辖范畴。
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当运用本单位资金使其为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款项逾期未还达三个月以上,又或者虽然没有逾期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过大、用于谋取利润活动或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以及实施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还了欠的房贷但没给诉讼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由于房贷拖欠而引发的诉讼中,若接到法庭通知后能迅速全数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那么您需承担的费用将视案件是否已经进入到审判与执行流程这两大环节进行具体评估。
若该案已历经审判程序,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其金额会依据争议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计算。
至于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与执行标的额密切相关,有可能按照0.5%-1.5%的比例收取,但对于超过1万元、50万元或10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部分,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若案件已经历审判阶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您可能还需承担其他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案件经历过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被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如果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的部分,可能按照
0.5%-
1.5%的比例计算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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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1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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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完诉讼费到开庭大概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大约一个月之内为您安排开庭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被确定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正式开庭前的至少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以及所有其他诉讼参与者;
而如果案件将采用公开审理方式进行,那么人民法院还需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姓名、案件主题以及开庭的具体日期、地点等信息。
关于案件审理的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但最长仅能延长至一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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