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需要下列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的章程;
4、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5、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
6、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7、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8、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9、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