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终止,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当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公司法》第181条列明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公司解散有不同的方式。那么,劳动合同应该从何时开始终止呢?对于这个问题,上述5点都只是公司依法解散的发生事由,只有上述事由实际发生才会导致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