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为:
1、当事人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