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此前,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但我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另外,我省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