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程质保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