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四种形态包括:
一、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预备:
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
三、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四、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是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