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即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的记载事项,如果是必备事项则不能缺少,缺少了的即影响公司章程的合法性,使公司章程不能产生效力;公司章程中任意事项即法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章程的制定人决定是否记载,只要程序合法,记载或者不记载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