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同样可以申办户口。 申办条件:
1.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