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起诉。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起诉条件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法院起诉,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
5、起诉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