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超过1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所以三年没签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建议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