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怎么处理,由于你提起仲裁的事实清楚,请求简单,且劳动局(应该是仲裁委)也已受理了你的仲裁申请,那么在开庭前你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理顺思路,并尽量把与提起劳动仲裁有关的证据做扎实:
1、公司在与你从07年8月建立劳动关系后,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妨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应向你支付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2、由于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提前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08年前阶段按照每
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为1个月工资;08年后阶段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也为一个月工资,共两个月工资)。
3、要求公司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
证明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如果公司与你协商,可以考虑不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但至少应该得到08年期间的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