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避免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此前在片面强调土地城镇化过程中,出现过比较严重的改变农地用途的现象,一度使耕地大量减少。对此,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要避免强迫命令现象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有一些地区出现了强迫或变相逼迫农民流转土地的现象。对此,我们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三、是避免片面追求快和大的现象
前两年中央允许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有个别地区就开始好大喜功,追求过快和过大地开展土地流转。针对此种现象,我们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
四、是避免工商资本“一窝蜂”地涌入农村的现象。
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工商资本、城市资本“一窝蜂”地涌入农村的现象,应当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管制度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