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不予追认,或者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民法典》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