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在实施犯罪之后,所需要承担的惩罚不仅仅包括其行为所对应的刑罚,还包括剥夺其公职等行政惩罚。因此,作为公职人员来说,在触犯刑法之后,能不能保住公职就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对此都有同样的规定。因此,只要公务人员因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都是不能担任公职人员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被判处拘役并且缓刑的,是否会被开除公职。
我们知道,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包括了拘役,也就是说,只要被判处拘役,就已经是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了,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而已,并不会对刑罚的性质产生影响。
因此,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时,就已经是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了,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