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第六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制作、发布拍卖公告、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等职责;
2.第十三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公告;
3.第十七条规定,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4.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
5.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6.也就是说,拍卖之前有拍卖公告,拍卖成交之后会签拍卖成交确认书,而拍卖公告和拍卖成交确认书都会对买受人的付款期限做规定,买受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价款,一般法院和拍卖公司确定的付款期限都是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