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一套房子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止。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季结算。已付定金元(合同签字之日转为水电气等费用押金)。每季租金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电、气、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房屋出现结构性故障,或者基础设施非因人为原因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纠纷。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