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公司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步骤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工人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支付给工人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够以清偿同一步骤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