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安机关带走,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进行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家属;
3、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