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计发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我(供养对象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其他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加10%
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来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50个月
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1、五、六级的必须是职工本人提出或单位破产关闭。
2、七至十级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或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10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