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如下:
1、寻找投资机会。投资经理准备行业研究,根据战略和投资计划,寻找标的并登记在《项目库》。
2、初步调研。投资经理开展初步调研,并编制《初调报告》。
3、签署保密协议。投资经理在企业提供资料时,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如无意见,可不签。
4、举行立项评审会。投资经理组织立项评审会,形成《初步立项报告》,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流程。
5、核心条件谈判。投资经理需在正式尽职调查前,与企业就核心交易条件进行谈判并达成初步意向,填写《投资意向书》,包括股权、增资方式,估值方式、估值区间,产业协同等。
6、尽职调查。投资经理组织尽职调查小组,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7、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经理组织投资决策会,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编写《投票登记表》《会议纪要》。
8、签订投资协议。投资经理会同法务、财务等各部门起草《投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增资协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9、投后管理。投资经理或专职人员、派驻高管对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和产业协同。
10、投资退出。投资经理编制《投资退出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退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