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
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结合合同履行过程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未对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的约定,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等例外情形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