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鄂州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鄂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74元(2790元/月)。根据现行规定,2016核定年度内,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保底数为1670元/月,封顶数为8370元/月。
(二)单位申报缴纳2016核定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单位申报2016核定年度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时,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0元。
(三)职工个人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2014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保留到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