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合伙开了个店。在合伙期间,A没有按照合伙约定完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双方的利益,于是将店内经营权转让给A。在经营权转让后,经过调查发现,A完全有能力完成经营权转让之前的责任和义务。
在经营权转让之前,双方口头约定,在有利润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将店转让给第三方。可是,在经营权转让之后,A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才可转让。我不同意,因为店的转让费不过在4万元左右。
我曾同A表过态,我要退伙,但A不同意,A说,可以将我的份额转让给第三者。但是,我分别找了两个人,他们在了解了A的性格和处事方法后,都不愿意与A合作。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A提出“声明退伙”吗?该如何向A表明?退双方是否还需要签退伙协议书?伙财产如何清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