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记录应为公司提供义务,如果公司不提供会对公司不利。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考勤纪录,具体法律规定如下:考勤记录系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之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仲裁过程中注意事项如下:
1.遇到单位提供伪证时不用慌张,仔细分辨,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方面来考虑质证.
2.质证时,不要简单的说不认可,不具有真实性等概括性的语言,要说明具体原因,最好能指出其一些不符合常理,不符合事实的,甚至矛盾的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这样就引导了仲裁员的判案思路,限制了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有利于自己的主张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