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00元高温津贴;室内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法律依据: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