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的劳动报酬的法律条文: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与之相对应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资.此外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奖金、津贴的数额及获得的条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应遵从规定;若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下主要权利:
(1)劳动报酬权;
(2)劳动保护权;
(3)休息权;
(4)职业培训权;
(5)社会保险权和社会福利权;
(6)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即该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来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其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性质。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这主要是指劳动环境差、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甚至有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等因素的存在等。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指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延期支付、少付、不付劳动报酬等。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有: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因存在上述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七种情形,劳动者无需履行提前30日的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成?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填写数字是所有工资的总额不是某一项工资的数字。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和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第二职业收入、兼职收入,以及各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咨询服务、科研、设计和其他活动,从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给职T的现金和实物,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人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劳动合同法简明实用问答312问
(5)财产性收人: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巾得到的赠送收人、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以及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机构得到的捐赠收人等;
(7)其他: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