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业管理办法:
《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