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范围
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的范围是指(金政发〔2005〕104号)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即市区2008年度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办法的网上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应征数的缴费单位不列入汇算清缴范围。
二、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
(一)各纳税(费)人应在2009年2月1日至5月30日通过互联网络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系统,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金华市区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表》及《扣除项目一览表》的相关内容, 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自行打印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纸质申报表,随税收征管档案一并装订成册后上报主管地税部门。
(二)对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于2009年6月15日由地税部门统一向各纳税(费)人委托的缴费帐户扣缴,请各纳税(费)人在委托帐户中存足应补缴的金额,对由于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各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做好汇算清缴报表汇总和总结工作。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费源结构的分布情况,增减变化及原因,社会保险费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四)对年度内多交社会保险费的纳税(费)人,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即可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办理退库手续。
以上是社保问题汇算清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