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同,如江苏省规定为
1.5万元,浙江省规定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rnrn《工伤保险条例》rn江苏省人民政府rn《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n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rn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rn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rn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rnrn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n《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