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由于你现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与你续签半年劳动合同对你而言,有利有弊:
1、有利之处在于半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快就将履行完毕,届时,只要公司再次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合同期限长短,只要合同到期,你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弊端在于由于本次续签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第一次,半年期限履行完毕,公司极有可能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由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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