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解决的第一步是走劳动仲裁程序,受理单位为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各地劳动仲裁法执行细则的规定不同,仲裁周期也不同,一般如果不考虑补充证据的情形下,时间跨度一个月起步。
2、仲裁结果有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之分,终局裁决只有劳动者可申请上诉至法院,非终局裁决双方都可以申请上诉至法院。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病伤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工期间基本生活费及其他劳动报酬。
2.“经济补偿”,包括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
3.“赔偿金”,包括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赔偿金。
(二)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发生的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待遇。
(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