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逾半百的徐某某而言,贩卖一克冰毒换来三年半的有期徒刑,其代价可谓沉重。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徐某某的上诉,这个曾因吸食毒品被警方行政处罚,也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刑罚的女子又被毒品“坑了”。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的一天,徐某某在其租住的沈巷镇第一小学对面的汇辰小区出租房里,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姜某某出售1小袋(约0.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此后不久,徐某某在其租住处,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朱某某出售1小袋(约0.2克)冰毒。同年7、8月份的一天,徐某某在其租住处又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俞某某出售1小袋(约0.4克)冰毒。11月18日,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民警在芜湖肉联厂宿舍将徐某某和在此吸毒的周某某抓获。鸠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是贩卖15克冰毒判刑多少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