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