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有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问下大家,请问哪位大神知道终止鉴定退会鉴定费情形有哪些吗,大家帮忙解答下,谢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06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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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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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问题终止鉴定退会鉴定费情形有哪些的解答如下:
    虽然,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从司法鉴定实践看,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机构在审查受理的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没有预见到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而在鉴定程序中发现的。由于鉴定程序确实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好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从实际情况看医疗司法鉴定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本条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被鉴定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由于医疗司法鉴定往往鉴定专家需要对患者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伤害情况,如果患者没有特殊情况,无理由拒绝检查(包括辅助检查的),造成鉴定专家无法做出鉴定结论的,只能够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全文
    10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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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会终止医疗鉴定
何时会终止医疗鉴定终止鉴定发生于以下情形:1、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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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怎么鉴定是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能满足以下所有构成要素,便可被认定犯有洗钱罪:
首先,作为犯罪主体,本罪适用于任何年龄段且已成年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自然人个体以及各类合法设立的单位机构;
其次,犯罪客体层面上,本罪所侵害的主体系多重复杂之态,既包含了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又损害了社会整体经济管理秩序,同时还触犯了国家在金融管理以及外汇监管等领域的法定制度与规则;再者,从主观角度分析,本罪犯罪人对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采取主动故意的态度;
最后,在客观层面上看,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明明知晓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犯罪、金融欺诈犯罪等各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掩盖、隐藏这些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与性质,而自愿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货币或资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甚至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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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既遂形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法理论上,交通肇事罪并非完全等同于犯罪的既遂状态。与其他犯罪类别相比,如抢劫罪、盗窃罪等存在不同的犯罪形态,即中止、预备、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等情况,但交通肇事罪并不包含这些阶段。从主观方面来看,交通肇事罪主要是基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过失心理,而过失犯罪仅有成立与否的区别,并无犯罪发展阶段的划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禁止判缓刑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案件,法院通常会考虑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只有当被告人符合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条件时,才可能被判决缓刑:
第一,被告人被判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情节轻微;
第二,被告人知错悔过,表现出明显的服罪情绪;
第三,被告人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倾向,风险较小;
第四,如果被告人被宣告缓刑,不会给他所居住的社区带来重大的消极影响;
第五,对于那些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孕妇以及已经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应该给予缓刑判决的机会。关于该罪名的法院判决标准,通常情况下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如果被告人除了触犯帮信罪还涉嫌其他不法行为,那么将依据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来确定相应的罪行并加以惩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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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鉴定可以逮捕人么?
终止鉴定也就是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符合逮捕的条件可以实施逮捕的行为,但是如果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是不可以实施抓捕的行为的,可以实施抓捕的行为包括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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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从主观层面而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所持有的态度必须是明知故犯,也就是清楚意识到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汽车或者高速行驶汽车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是他们仍然抱有期待甚至于纵容这种状况发生的心理。
(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行的典型特征在于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汽车或者高速行驶汽车,并且这类行为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因此,要构成这一罪名,就需要在实际行动中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汽车或者高速行驶汽车;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汽车或者高速行驶汽车必须在公路上进行;
(3)对象条件:驾驶的必须是汽车;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
(三)从客体层面分析,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直接威胁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即对不确定的大多数人和个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构成了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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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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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袭警罪不适用缓刑七种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被判定应承担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罚者;其犯罪情节严重且罪犯并无悔过之心;存在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高度风险;宣告缓刑可能给其居住社区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若曾经作为累犯者,则更不适合宣告缓刑;在犯罪集团中担任首要分子角色的罪犯也不适宜宣告缓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考虑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具有悔过自新之表现;
(三)不再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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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刑事拘留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被拘留者,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出具《释放证明书》,并且在文书当中明确记录释放理由。
2、对于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被拘留者,在做出释放决定的同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撤销相关案件,不得以简单的释放代替复杂的司法程序。
3、对于经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被拘留者,应当立即进行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如需进行补充侦查或申请复议复核,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精神病鉴定刑事拘留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此举并不会影响到其被羁押的存续期限。因为,经鉴定属于对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必备步骤。而且,刑事拘留的特别规定表明,最长的羁押期限为37天。
另外,公安机关倘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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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终止工伤鉴定的证明?
终止工伤鉴定的证明,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相关的处理情况,要本人自愿放弃工伤鉴定,需要有劳动者的签字,一般来说,出现工伤之后,单位要给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才能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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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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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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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免于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构成盗窃罪但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当犯罪分子所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时他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达悔意,并且愿意归还所盗财物或赔偿受害者损失,更重要的是,他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即使情节轻微,也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甚至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2)虽然参与了盗窃活动,但分得的赃物较少且并非主谋的;
(3)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偷拿的是家庭成员或近亲的财物,并且得到了他们的谅解,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应该被视为犯罪;
然而,如果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宽处理。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实施的是盗窃未遂行为,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盗窃目标的;
(2)将珍贵文物作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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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嫌疑人是否有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经过如下三个严谨的环节进行评估:
首先,面对那些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较为轻微,比如可能会受到罚金、拘役或者适用于单一罪行的加役等刑罚,这类嫌疑人应当考虑争取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其次,当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不过考虑到予以取保候审将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取保候审的考虑;
最后,若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准许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话,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是由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仍然未能结案,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也需要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律师不予会见有哪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律师在三种特定情况下被限制会见:
首先,若案件涉及到国家保密机密,犯罪嫌疑人才能够向侦查机关提出聘请律师的申请,而该申请也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当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派员在场监督;
最后,如果是涉及国家保密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还须获得侦查机关的特别许可或者批准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
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集资诈骗罪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八类情况分析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具体八类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犯罪分子在集资成功之后并未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甚至这种投资行为与其所筹集的资金规模严重不成比例,以至于最终无法如期归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其次,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地挥霍集资款项,导致集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返还给投资者;
再次,犯罪分子携带大量集资款项潜逃,使得投资者无法追回自己的投资;
此外,犯罪分子将集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也是一种典型的集资诈骗行为;
再者,犯罪分子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
另外,犯罪分子故意隐瞒或销毁财务记录,或者制造虚假的破产、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
最后,犯罪分子拒绝透露资金的流向,以此来逃避返还投资者的资金。以上八种情况均可被视为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二、集资诈骗案中检察院认为“有罪”但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况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检察院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却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就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检察院也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第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第四,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时具备了相关的法定情形,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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