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因为事实不存在是无法通过客观证据反映的。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逻辑规律,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申请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