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的儿子在上托儿所时和一小朋友发生抓扯,老师当时也不知到什么地方去了,结果两个孩子就打了起来,我朋友的儿子处于劣势,被那一个小朋友将耳朵咬掉一小块。现在虽然伤口已好,但耳朵明显缺了一块,很影响孩子的美观,请问这事我的朋友该怎样并向谁讨一公正的说法,毕竟这是孩子一辈子的事,谢谢各位。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我认为该纠纷中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对于幼儿园的孩子来说,年龄过于幼下,完全没有辨控能力,幼儿园的老师就更应当有管理的责任,该事件的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老师的疏于管理,因此,我认为幼儿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孩子是互相殴打,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