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rn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