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 证人证言 。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 机动车驾驶证 。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危险驾驶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自然人。 危险驾驶罪量刑要求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 交通肇事 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 数罪并罚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件;
3、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选择适用(简易规定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简易规定第1条: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案件。 简易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种。指法院为迅速审结某些法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第一审程序。是对普通审判程序的简化。许多国家的诉讼程序法都规定了这种审判程序,如日本、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酿的事诉讼法典都确立了这一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