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立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在死亡后给某个子女继承,是不是必须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如果该遗嘱不经过公证,是否就没有法律效力?立遗嘱除了公证遗嘱还有其他方式吗,效力有区别吗?
一、遗嘱行为从法律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只需要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无需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种死因行为,也就是以死亡为生效要件,当事人立遗嘱后,可以在死亡前进行修改。
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一般有五种。
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每一种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当事人立遗嘱不是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事宜,公证不是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和要件。
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且别的形式的遗嘱不能对公证遗嘱进行修改。
1、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相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后,当事人如果需要更改遗嘱只能通过公证的形式更改,否则其他形式更改无效;
3、其他四种遗嘱一般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