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既然《条例》没说分几段,如果乐意,分成一小段一小段,从理论上说也是可行的。需要提醒,这个条款前半截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意味着,员工如果想如此休假拼接假期,前提是必须得到单位的同意。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表示,现在很多老板只要员工不吭声也就“装糊涂”或“只当一切没发生”,即使遇到有员工提出休带薪年假,老板们都会以“人手紧缺,会影响工作进度”为由婉拒。“实际上,带薪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但也必须要征求本人的意愿,而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才能启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年初应拿出休假计划,并与员工商量,征求员工意愿,双方协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实施。如果单位既不安排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其报酬,那就必须要依法支付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