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你是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但是具体分如下两种情况。
1、在公司没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你单方主动辞职,公司可以按照大家辞职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处理方法给你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因你是单方主动辞职(辞职时间是在5月),根据《劳动法》第2
8、31条规定,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2、你因公司存在过错在先的行为而辞职,公司必须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未征求劳动者意见,经常要求延长加班4小时),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公司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