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07-(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总结:与房产证上面写的名字无关。婚后,父母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才属于个人财产,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