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的表述不是特别清晰,如果您是和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那么您有辞职的权利,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提前三十天通过EMS向单位寄发书面的“辞职通知”后,单位不让您辞职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是和老板个人形成的劳务关系,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通过双方的平等自愿协商确定的。对于老板不让您辞职的情况,建议您与老板就提前解除劳务关系进行协商。
二、如果您是和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那么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您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补发工资,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是和老板个人形成的劳务关系,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通过双方的平等自愿协商确定的。对于老板拖欠您报酬的行为,在有证据证明拖欠报酬事实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您的报酬,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拖欠的数额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诉讼对您来说并非是最经济有效的维权方式,建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求助,借助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合法维权。